2008年11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怎么执行?义乌法院搞了一项司法创新
拍卖改拍租
强制管理裁定一作出,许多“老赖”就不赖了
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陈英俊  

  本报讯  从两年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现在,义乌人万某终于等来了好消息:通过法院拍卖“老赖”房屋的租赁权,再过几天就可拿到执行款了。虽然等待的时间长了些,但“死案”复活还是让万某高兴不已。而这一切,得益于义乌法院推出的强制管理被执行人房产这一项创新执行举措。
  1997年,楼某承包了一个货运配载中心,并邀请万某入股合伙。1999年8月11日,楼某结束了这门生意,但一直没有与万某进行结算。2003年11月,万某向义乌法院起诉。2005年12月15日,义乌法院一审判决楼某返还万某入股投资款60万元及利息。楼某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  因楼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,2006年6月14日,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由于楼某潜逃在外,法院依法查封了他的一处房屋。但后来执行人员却发现,由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,根据我国现行法律,采取拍卖、变卖等执行措施存在一定障碍。万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因此陷入了停滞状态。
  去年7月,楼某终于听到了好消息:义乌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专门出台了“强制管理”的办法,将楼某房屋的3年租赁权成功拍卖了11万余元。
  “法院强制管理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对被执行人所有或享有使用权的房地产,通过强制租赁等方式取得收益,用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执行措施。”义乌法院执行人员龚旭明介绍说,在执行过程中,一些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,虽然法院采取了查封措施,但未能进一步处置,债权人的权益最终未能实现。因此,义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定了专门规定,明确了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强制管理申请,然后由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房地产使用权的拍卖,所得拍卖款用于抵债。
  “简单而言,就是将房地产‘拍卖’改成‘拍租’。”龚旭明告诉记者,新办法出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强制管理裁定一作出,“老赖”们就纷纷主动清偿欠款。